5月18日,延吉市法院交通法庭负责人石勋波收到了一面写有“人民法官,公正为民”的锦旗,不过,送锦旗的人却是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被告方。法官依法办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告为表谢意赠送锦旗的情形屡见不鲜,但被告赠送锦旗表达谢意的情况却不多见。 事情还要从一起交通事故说起。2017年10月8日,被告程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将人行横道内的行人李某撞倒,造成李某受伤、车辆和物品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将程某及其车辆投保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了争议。被告程某主张事故发生后,其已经垫付了护理费、外购药、住院费、医药费等共计18000元,但原告代理人却否认程某垫付过任何费用。被告提供了原告住院的押金票,但却没有最后的发票;原告方能提供发票,发票上开具的是原告名字,但却有被告的签名。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法官通知原告本人到庭接受询问,但原告代理人却以“李某本人下不了床,而且李某也不知道具体情况,都是李某儿子处理的,李某儿子在国外,作为代理人我们已经和他说明要求到庭,但是他回不来”为由拒不到庭。 为了核实案情,还原真相,石法官多次到原告就医的医院走访调查,反复调阅资料,多方取证。几经周折,石法官了解到,医院开具发票抬头仅书写患者名字,不写付款者名字,而押金票是唯一能够认定付款人的证据,也就是说,押金票在哪一方,哪一方就是实际付款人。据此,根据原被告所提供的证据和走访调查结果,法院最终支持认定了被告方垫付的15986.86元,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原告保险赔偿金21106.08元。判决后,原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查明事实予以确认,驳回了李某的上诉,维持了原判,本案就此终结。 程某感动地说:“我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对法律不是很懂,真是感谢法官公正办案、维护公平正义,只有送上锦旗来表达我的感谢!” 近年来,交通事故案件数量与日俱增,截止目前交通法庭共受理案件250件。面对居高不下的案件数量,交通法庭两名法官积极改变工作方法,秉承“简案快结、繁案精审、细致高效”的原则,尽职尽责、公正司法。 当事人的一面锦旗,既是对法官工作的认可称赞,也是对法院工作的莫大肯定,交通法庭全体干警将不忘初心使命,珍惜荣誉,继续前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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