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方桌,几把椅子,一名法官,一名书记员,一个法庭。5月12日,敦化市人民法院的法官把法庭搬进了敦化市江源镇某村,公开审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考虑到时值春耕农忙之际,为了不耽误农时,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办案法官决定到现场就地开庭。 2018年4月4日,原告敦化市某劳务施工队与被告敦化市江源镇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承揽合同,约定为该村施工修建村自来水。待工程决算验收合格后,村委会本应向该工程队支付承揽费54430元,但村委会在支付2万元后,以村册外承包地不得用于还款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承揽费34430元。原告多次催要工程款未果,故提起诉讼。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村委会支付剩余承揽费34430元。 敦化市人民法院切实转变审判作风,延伸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大巡回审判力度,为了不误农时力保春耕,针对农村春季农忙、群众诉讼困难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开庭时间、地点,深入农村,巡回开庭,就地解决涉农矛盾纠纷,就地送达诉讼文书,尽量减少当事人往返奔波。当事人不出村甚至不出家门就能解决矛盾纠纷,赢得了当事人以及群众的称赞。(敦化市人民法院 王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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