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法院利用限制出境措施执行完毕十年积案
4月20日,和龙法院执行局通过采取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的执行措施,执行完毕一起长达10年的积案,为银行追回55万元欠款。这是该院进一步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后,在边防总队的协助下,通过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的法定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成功案例。
2008年,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龙某银行将申某诉至和龙法院。2009年该起金融借款合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申某没有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件终本。自2009年开始,该案件陆续恢复执行6次,在此期间,办案法官尽一切可能控制住被执行人申某名下财产,但对于55万元的执行标的来说,这些被控制住的财产仅是冰山一角。
直至2018年,办案法官掌握到被执行人申某在韩国打工,这使案件出现了转机,法官立刻前往长春,依法对申某采取了限制出境的措施。2019年申某回国后想再次前往韩国时,却发现自己无法出境,这对申某来说无疑是一个“晴天霹雳”。申某慑于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于是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自动履行了30万元,同时双方还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20年4月,被执行人申某如期将剩余25万元转到和龙法院执行款账户,法院亦及时解除了对被执行人申某的系列强制措施,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和龙法院为坚决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问题发生,落实了一系列的惩戒措施和强制措施,让被执行人意识到“金蝉脱壳”难逃“法网恢恢”,再一次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司法公信,捍卫了法律尊严。(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人民法院 秦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