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和龙法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说法明理,耐心劝导,促使其履行了还款义务,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2017年11月23日,关某与白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20万元,借款利息为月利率2%,借款期限为2017年11月23日至2018年5月23日,申某为该笔借款承担担保责任。还款日到期后,还剩17万余元白某未如期还款,故关某将白某、申某诉至延吉法院。2019年9月9日该案件在延吉法院进入执行程序。 2019年12月24日,该案件由延边中院指定给和龙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申某、白某采取了冻结、查封等强制措施,考虑到对查封财产进行评估拍卖不仅拉长办案周期,还有变现困难的可能,为尽快推进案件进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主动联系申某,对其进行耐心释法劝导。起初被执行人申某有抵触情绪,经过执行法官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努力说服教育,慢慢地打消了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使他认识到若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拍卖其名下房屋。经过一番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申某当即表示愿意履行义务。随即,他将足额案款打入法院执行账户,履行了义务。 有时候,执行法官需要学会刚柔并济的办案方式,面对不同的当事人应“对症下药”,灵活运用办案技巧,竭尽全力将当事人“纸上权利”兑换成“真金白银”。(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法院 秦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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