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三个规定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延边林区中级法院于5月12日组织干警签订《承诺书》,切实为干警敲响规范司法行为的警钟。 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全体干警承诺: (一)不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任何环节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二)不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不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 (四)不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五)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六)作为司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各级领导干部及本院内部人员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况; (七)不对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八)保守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秘密; (九)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不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不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十)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一)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不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二)不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不存在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又是对全体干警公正执法办案的警醒,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将继续做好整治工作,推动“三个规定”具体要求落实落细、落地生根。延边林区中级法院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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