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花季一般的年纪,如花一般的少女,因为一场交通事故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17岁时美丽的梦被打碎,17岁时美丽的面庞面临着多次的手术与修复。2020年5月12日,这个时过三年已经20岁的女孩拿着一纸诉状来到了法院,要求三年前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被告赔偿二次手续费用。 “事故”是这样开始的…… 2017年9月28日晚20时许,被告黄某某驾驶轿车,沿201国道由南向北行驶,由于未保持安全车速,致使车辆失控驶入道下沟内,造成乘坐人谢某某受伤。谢某某提起诉讼,要求黄某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20000元(不包括后续治疗费)。此案件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黄某某于2018年9月8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谢某某20000元。但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不可一次便修复完全。 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25日,谢某某因右下睑凹陷、右下睑瘢痕黏连、右下睑植皮术后,入住医院治疗11天。2020年5月12日,谢某某携带手术、治疗、入院证明等文件来到了法院进行立案,要求黄某某赔偿二次手术及相关费用。敦化市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年纪尚小,曾经的交通事故给她造成了很大的创伤,同时还要忍受身体上的疼痛,便立即联系被告黄某某,当事双方来到法院后,法官从情理角度劝导被告,希望被告能换位思考,并且体谅一名女性对于面部受伤造成的心理伤害。由于交通事故是被告不当的驾驶行为造成的,原告的伤情也与被告有关,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被告当场同意给付原告谢某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25000元。该起纠纷一次性解决,一天内完成了立案、调解、结案的全部程序。 敦化市人民法院始终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服务,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结案,实现了一次性高效解决纠纷,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切实增强了当事人的获得感,真正把“案结事了”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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