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指使多人以催收欠款为由,未经允许进入他人住宅,终获刑。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王涛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13日,被告人王涛以三原正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安排冯峰、张明、柳鹏(以上三人已判刑)向三原县城关镇居民崔辉催收欠款。6月22日,冯峰伙同张明、徐鑫、秦丰(以上二人已判刑)、柳鹏,并令人接来其母亲刘秀及张云云(以上二人已判刑),七人以催要欠款为名,未经允许进入被害人崔大鹏(崔辉之父)家住宅,6月23日被害人崔大鹏报警,民警出警后责令冯峰等人离开崔大鹏家住宅。民警走后冯峰等人又进入被害人崔大鹏家中。后冯峰等人轮流守在崔大鹏家中向崔辉逼要欠款,冯峰还将崔大鹏家所养泰迪狗用刀捅伤。被害人崔大鹏因无法忍受欲服毒自杀被人拦下,直至2016年6月28日中午被害人崔大鹏的妻子屈梅梅再次报警,民警到现场后将冯峰等人传唤至公安局,冯峰等人共在被害人崔大鹏家中停留7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涛安排冯峰、张明、柳鹏以索要债务为由,未经允许入住被害人崔大鹏家中,且冯峰伙同张明、徐鑫、秦丰、柳鹏并将其七十余岁的母亲刘秀及另外一名七十余岁老人张云云接来同住被害人家中七天,采取非法侵入住宅的方法威胁被害人,经被害人要求及公安民警劝阻后仍不离去,严重影响了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涛与冯峰、张明、柳鹏、徐鑫、秦丰、刘秀、张云云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在犯罪中,被告人王涛授意安排冯峰等人实施犯罪行为,被告人王涛系起主要作用的主犯。被告人王涛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故对辩护人请求对被告人王涛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涛庭审中悔罪态度良好。经三原县司法局社区调查评估,被告人王涛适宜社区矫正。故对被告人王涛可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作者:三原法院 吕鑫 崔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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