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网恋”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屡见不鲜,受害群体多是在校未成年学生。在这些受害者当中,有的被犯罪分子强行凌辱受尽精神和肉体的折磨;有的被犯罪分子残忍地杀害,花季生命瞬间消逝;有的则被拐卖,丧失人身自由;还有的因虚拟的网络情缘,痛失财产和美好前程! 近日,武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诈骗案。2018年9月,武功县某中学学生甲向同校学生乙和丙要丁(女生)的QQ号,想与之交往,乙和丙两人合谋将乙的QQ小号给了甲,冒充丁(女生)通过QQ与甲聊天,之后进一步发展成网恋关系。其中丙为了获取钱财,冒充丁(女生)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骗取甲共计5726.82元。受害者甲也因长期迷恋网络感情错失了进入高层次优等学府的机会,最后导致“钱、情、学”一场空。此案经武功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犯罪嫌疑人乙在案件中虽有假冒他人欺骗被害人聊天的行为,但是其没有骗取被害人钱财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对其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丙虽实施了骗取被害人钱财的行为,但犯罪时为未成年人,且悔罪态度良好,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编辑:孟雯 单位: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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