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规定,2020年1月20日上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举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仪式。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太华与院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院领导与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责任书要求各责任人,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四个全面”,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市纪委颁布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切实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纲领,在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民主集中制上见行动,带头贯彻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上持续发力;必须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时刻做到自省、自律、自重,带头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法规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持之以恒反对“四风”,不搞特殊、不搞例外;必须不断加强组织管理,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不断加强对分管部门干警执行廉政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组织分管部门干警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法规制度,及时处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对分管部门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不护短、不姑息,及时向院长和纪检监察组报告。
院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长项超羽强调,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示:“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党风廉政责任书的签订绝对不是一道摆设,更不是走形式、走过场。院领导和中层干部要坚决履行“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始终保持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执着,全面推动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为贯彻落实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经开区法院 戚隆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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