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防城港市的两名男子为了1万多元劳务费,竟然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偷偷运送一批没有出境手续的外籍人员出境,结果双双落入法网,锒铛入狱。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1月7日,苏某收到他人转账10800元,要求其运送一批没有出境手续的外籍人员到东兴市,再从东兴边境非法出境。次日,苏某联系上曾某,让其帮驾车运送外籍人员,曾某表示同意。苏某、曾某各驾驶一辆面包车从钦州市陆屋镇分别搭载一批没有出境手续的外籍人员,途经防城港市防城区、港口区运往东兴市。临到横江边境检查站时,苏某、曾某为了躲避检查,驾车从小路绕过检查站,将上述人员运送到东兴市兴东路。苏某将车上的外籍人员放下车,进入兴东路一所房屋内。后苏某、曾某被跟踪至兴东路的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从曾某驾驶的面包车上查获8名外籍人员,在兴东路的房屋内也查获8名外籍人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违反国家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被告人曾某违反国家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违法所得的财物,应予追缴。
法院判决:被告人苏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曾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两被告人违法所得10800元,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本案中,苏某、曾某两人为了牟利,明知这批外籍人员没有出入境合法手续而企图偷越国(边)境,仍然驾驶面包车予以运送,并故意躲避边境检查,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3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瞄准企业工厂大量用工的需求,利用该市地处中越边境的特点,在明知一些外籍人员没有办理出入境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仍然偷偷运送这些人员非法出入境,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和影响,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的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构成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作者:招子文 通联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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