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564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文章信息 > 详细内容
抚养从更有利于孩子出发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周璇 发表时间:〖 2019/12/27 浏览人数:〖 356205

今日,本院在审理一起抚养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告再婚且又生育一子,经济条件不好,为了孩子的成长,原告要求孩子由自己抚养。

本案的原、被告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子随女方生活,抚养费由女方自行负责。原、被告离婚后,婚生子随被告生活。从2018年开始,婚生子与原告同住,但依然在被告处吃饭直到2019年9月份。因现在被告身体状况及另有孩子需要抚养,且被告父母身体患病,属于低保家庭,经济条件不及原告,为了孩子的成长,被告同意将抚养权变更给原告。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官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询问了儿子的意见,其陈述其愿意和原告生活。

法官认为,对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本案原、被告虽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子随被告生活,但从实际抚养情况,婚生子已于2018年开始同原告共同生活,且其庭后陈述愿意同原告共同生活,婚生子现已满10周岁,理应尊重其个人意见。结合被告现有的经济状况以及抚养子女的实际需要,被告需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直至婚生子年满十八周岁。

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父母都应该从更有利于孩子出发,给孩子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芜湖经开区法院  周璇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本文作者权利: 可在网站上免费推广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做一个“一心为公”、“一切唯实”、“...
学封神精神,做“匠人”干部
勇做“覃海洋”式青年干部
干部培养,要“能上能下”
芜湖经开区法院法官应邀为全市文化改革...
芜湖经开区法院应用速裁机制高质量审理...
喜讯!芜湖经开区法院一篇案例获 “十...
上一条信息:合水镇新场小学开展“拒绝过洋节、从我做起”主题教育 … 下一条信息:平桥法院强制搬迁 现场交付6套房屋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
品控技术网 TOP图标库 万企互联 咸阳网站建设 域名转发系统 IP地址查询 万企工具 超越彼岸BEYOND 六佰号 秦川云 IDC主机测评 三秦人才网 陕西锦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