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纪委监委强化内部监督,坚持“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近四年来处分纪检监察系统干部129人。(据12月22日,新华网) “四年”“129人”,这些数字的背后,既是甘肃省纪委监委敢于一以贯之,刀刃向内,刮骨疗伤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的彰显,但也从侧面反映出纪检监察系统自我监督和自身建设的迫在眉睫。 特别是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使命新任务,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与此同时,当前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在政治思想、纪律作风、能力素质、管理保障等方面却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少数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仍不同程度存在责人严而责己宽,未正人先正己的问题;少数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仍认为进了纪委工作就等于进了“保险箱”,“感觉到在纪委,你是监督别人的、是查别人的,没人监督你”等等。这些问题都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警觉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尤其是“打铁还需自身硬”这句话,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而言,必须谨记才行。因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既是监督者也是被监督者,其自身作风的好坏、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强弱,不仅决定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水平与质量,而且在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方面发挥着风向标作用。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如果纪检监察系统都是“千疮百孔”,那又怎样让“大部队”抵挡住歪风邪气的侵蚀呢? 那么,如何强化纪检监察系统自我监督和自身建设,严防“灯下黑”?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夯实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理论基础;二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维护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政治生命;三是提升组织关心关爱,解决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困难压力。作者:马玮炜;工作单位:中共三台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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