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9日,永寿县人民法院常宁法庭再次深入案发地巡回开庭,在常宁镇新华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经过四个多小时的审理和调解,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新华村村民马某与李某相邻而居。2019年农历7月12日早上,马某出门上厕所时,被李某家的狗紧追继而摔倒。后马某住院治疗,被医院诊断为陈旧性骨折、腰椎间盘突出。马某出院后,向李某索要医药费、护理费、生活补助等费用共计13600元。李某认为马某住院看的都是旧病,且自己家的狗系有狗绳,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就此产生纠纷,当地公安机关多次进行调解未果。马某遂诉至永寿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郭坤考虑到邻里关系和两家日后的和谐相处,先后6次前往新华村了解情况,努力还原案件真相,并苦口婆心进行劝说,希望两家人能够珍惜邻里情分,各自退让,化解矛盾。但原告始终认为被告家的狗虽然栓有狗绳,但绳子太长,起不到限制狗行动的作用,自己被狗吓到是事实,自己住院也事实,花费那么多钱更有票据为证,所以坚持自己的诉请。被告承认自己的狗吓到了原告,但认为原告的陈旧性骨折和腰椎间盘突出均是旧病,和被狗吓到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而拒绝赔偿。两家人情绪都非常激动,多次调解未果。考虑到该起案件在农村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且群众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类案件没有清晰的认识,遂决定利用就地开庭的机会进行法治教育。 因为考虑到该案虽小,但审理的效果,能够在当地起到一定的法律引导作用,于是案件承办法官联系了两名特殊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一名是常宁镇司法所干事,另一名是新华村邻村房家村的村支部书记,两名陪审员在群众中威信较高,有非常良好的群众基础和丰富的调解经验。庭审当天,承办法官还邀请了新华村相关村干部,新华村部分群众和新华村小学师生一起旁听了庭审。 庭审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庭审用语规范、准确、简练;审判长归纳案件焦点问题准确、专业,有效引导当事人始终围绕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庭审中严格按照诉讼法规定的各项程序、顺序进行调查、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进行,整个庭审过程重点突出,逻辑清晰,井然有序。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成员在征得原被告双方的同意后进行调解,经过法官、人民陪审员和村干部的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旁听群众纷纷表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旁听师生一起为法官高超的审判艺术和专业的审判智慧点赞,案件的圆满化解,切实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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