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4日上午,廊坊中院与北京一中院、天津三中院《关于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司法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签字仪式在天津三中院举行,廊坊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苑三国、北京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天津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郝树龙分别代表廊坊中院、北京一中院、天津三中院签字并讲话。天津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蒋亚辉莅临指导。
《关于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司法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是三地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准确把握并积极回应京津冀协同发展司法需求,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具体实践,共确立了跨域立案诉讼服务一体化协作机制、民商事、刑事、行政审判交流协作机制、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委托送达和调查取证协作机制、社会矛盾纠纷联动化解协作机制、疑难案件通报会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合调研及审判人才合作培训机制十项机制。三地法院表示要采取具体措施指导协调辖区法院落实本协作机制,并定期组织辖区法院间交流协作,增进相互了解、相互协助,共同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 苑三国院长在讲话中指出,京津冀司法协作作为协同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处的地位、发挥的作用日趋突显,京津冀三地法院应不断加强交流互鉴,信息共享,共赢发展,共同研究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涉及三地的涉法涉诉问题,更好地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部署的稳步推进。三地法院密切协作要立足实际,放眼未来,服务国家战略。按照京津冀三地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各自功能定位的要求,秉持开放的态度、多维的思路、多角度的视野来研究如何发挥法院职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全面协作。三地法院在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可以展开更紧密的协作,打造一体化司法工作交流平台,进一步加强在民事、商事、刑事、执行各方面协作,努力消除行政区划界限的地域差异,实现类案同判同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拓展广度,精耕细耘,融融协作。把京津冀地区地缘相近区位优势转变为协作优势,从更广泛领域、更多层面、更细环节开展协作,在司法办案活动、队伍管理、党建各方面加强沟通与交流,切实实现三地法院共同发展进步。 郝树龙院长希望,人民法院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是光荣的政治使命,伟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三地法院深化改革、全面发展和深度融合的时代机遇。围绕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技术、资金、人才在京津冀大区域更为广阔的空间内高效流动,成为区域经济未来同心同向、高质量发展的稳固基石。聚焦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三地法院以前所未有地力度推进诉讼服务和立案同城化,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成效,惠及区域内各方主体。根据三地法院达成的协作发展共识,涉京津冀案件精准识别及审理执行中的深度合作协调,以及三地裁判尺度的统一将是下一步工作重点。天津三中院将以此次会议为新的起点,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与协作法院一道,携手并进,推动共建共享,在服务京津冀的同时,也为三地法院自身发展注入不竭源泉和持久动能。 吴在存院长指出,加强三地法院司法协作有利于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有利于打造更多可操作可复制的京津冀司法样本,有利于整合优化司法资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吴在存院长希望,三地法院在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共同推进协议的深化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常态化交流机制,进一步提升区域司法协作水平,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方式,进一步促进裁判标准统一规范。三地法院携起手来,共同开创京津冀司法协同发展新格局,共同为全面深化法治国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智慧与力量。 蒋亚辉局长强调,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指明了方向,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北京一中院、廊坊中院和天津三中院,结合三地法院工作实际,共同签订框架协议,充分了体现各方增进了解、携手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局意识和务实精神。蒋亚辉局长要求,三地法院协作要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必须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坚持求真务实,实实在在地交流和发展,真真正正的互惠和共享。通过组织院际实务研讨会议、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开展人员培训和座谈会等举措,彼此吸收借鉴先进经验,实现真正的共享与发展。要坚持开拓创新,开创京津冀司法协同新格局。树立一盘棋意识,建立信息沟通、共享和协同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按照不同的功能定位,体现各自特色,既要看眼前求实效,更要在长期规划的基础上,争取每年办成一至两件京津冀司法协作的大事,解决一到两个短板,特别是在跨域立案、知识产权审判、互联网审判等方面做先行者,打造区域核心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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