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忠勇 甄晓霞)10月14日,从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失火案,被告人杜某因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致使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责令赔偿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2019年4月5日9时许,被告人杜某擅自野外用火在井陉县南王庄乡南芦庄村西山底泉水头上坟烧纸时,引起森林火灾,致使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经鉴定,过火面积37.5公顷,其中林地面积33.05公顷。按地类划分,乔木林地22.09公顷,宜林荒山面积10.96公顷。其中柏树过火总株树为12733株,油柏过火总株树6615株。被烧毁的树木价值共计1090.4万余元,其中烧毁南芦庄村委会树木价值1010.6万余元,烧毁大王帮村王某树木价值79.8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擅自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考虑到该无前科,系初犯,自愿认罪,态度较好,且在引发火灾后,即刻给村干部打电话求助救火,并一直在现场积极救火,被害人南芦庄村委会给予谅解,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近日,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杜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每年清明节、寒食节和春秋季节,在一些山区农村农民有上坟烧纸祭祖和焚烧地边、秸杆的习惯,而野外用火,很容易失火引发森林火灾。此案的被告人杜某家境贫困,家有老人和两个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却因上坟烧纸引起森林火灾,不仅给公私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而且自己也被判刑入狱,就是一个沉痛的教训。广大山区群众一定是引以为戒,上坟祭祖时,应改变烧纸方式,切实做好防火工作,严禁焚烧地边和秸杆,谨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通讯地址: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李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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