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法院网讯 9月5日,德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蓝某某等十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刑事案件。被告人家属等数十人旁听了庭审过程。
德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16年12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蓝某某与张某、翁某某、谷某某、廖某某、闫某、曹某某作为“股东”,创立“金店”微信赌博群,之后更名为“禄鼎记”。微信赌博群以“十六倍牛牛”的方式进行赌博,通过与玩家对赌以及从玩家盈利数额中抽取“水钱”的方式获利。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4月20日期间,“禄鼎记”微信赌博群共计非法获利661万余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蓝某某等7人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创立微信赌博群,组织他人赌博,被告人赖某某等3人在赌博群中担任工作人员进行协助,该微信赌博群非法获利600万元以上,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均在3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十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以开设赌场罪(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德安县人民法院 秦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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