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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申请父债子还? 未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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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向南 发表时间:〖 2019/7/26 浏览人数:〖 352705

    父亲生前欠下债务,父亲去世了,孩子怎么还?“父债子还”是一般人的传统观念,然而债务也许未必能由孩子全部偿还。
    据了解,2014年10月,被告葛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吴某借款20万元,后经双方对账,被告葛某向原告吴某出具借条一份,写明借款20万元,并约定月利率为2.5%,借款期限为2014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1日。借款到期后,吴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葛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吴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1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本息之日止)。然而判决书生效后,葛某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葛某自2018年5月起,每个月15日之前偿还吴某1万元,直至清偿完毕。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三个月之后,葛某突发交通事故,撒手人寰。此时还有17万元债务尚未偿还,临终前有财产10万元,全部由儿子继承。
    随后,申请执行人吴某向法院申请将该债务转移给葛某儿子,要求其替父亲归还余下欠款17万元。葛某儿子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父亲遗产,并拒绝偿还父亲余下欠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依据此条法律规定,龙亭区法院执行法官告诉吴某, 小葛可以配合将其父亲的遗产10万元用于偿还借款,剩余债务小葛无需承担还款责任。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申请执行人吴某最终接受以上事实。这正是:
    父债子还有条件,法律规定不随便。
    遗产继承是前提,否则还得看意愿!
    最后法官温馨提醒:债务有风险,借钱需谨慎! 通讯员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高向南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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