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有风险,签名需谨慎。现实生活中,往往有担保人因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还款被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7月11,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就执行了一起这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借款人不见踪迹,担保人因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司法拘留15天。 2017年6月,被告田某从原告中原银行开封分行借款69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王某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到期后,田某尚有60余万元本金和4万余元利息未偿还,银行多次催讨未果,遂起诉至龙亭区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田某偿还相应借款本金及利息,王某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两人仍没有归还欠款。该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田某仿佛“人间蒸发”一样,不见踪迹,龙亭区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也未查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王某,并耐心做其思想工作。但王某态度恶劣、推诿耍赖,坚称自己只是担保人,钱不是自己借的,也不是自己花的,自己一分钱也不会还。鉴于王某拒不履行法律生效判决明确的还款义务, 龙亭区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其司法拘留15天。 龙亭区法院坚持强执行、树权威,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推进网络查控系统和联合惩戒体系建设,着力解决查人找物和规避执行等难题,依法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法律赋予的各种措施,促使一批积案、难案、骨头案得以有效化解,营造了打击逃避、规避执行行为的强大声势!通讯员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高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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