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腾迁案件具有当事人双方情绪激烈、突发状况多、风险系数高等特点,所以在执行工作中房屋腾迁案件矛盾较激化,执行难度较大,采取教育引导促其主动履行是执行的最佳手段。近日,延吉市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家属开展疏导工作,妥善执结了一起房屋腾迁案件。 自1998年11月至1999年6月,被执行人李某某先后四次向申请执行人申某某借款本金31000元,约定月利率4%。因李某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遂申某某将其诉至延吉市法院。经审理,2012年3月该院判令李某某偿还申某某借款本金31000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李某某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向延吉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执行法官查明,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立即采取了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2200元、查封其名下房屋、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由于执行法官一直未联系上被执行人,故将其名下房屋登报公告,依法进行评估拍卖。在登报公告期间,申请执行人儿子向法官提供了被执行人女儿与女婿的信息。为了尽快顺利腾迁房屋,执行法官当天去女儿经营的店铺,向其解释其中利害关系,细心的讲明强制腾迁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法官的引导教育,原本不愿配合的被执行人女儿与远在广西的被执行人李某某沟通,劝说其同意委托女儿把房屋物品全部搬迁。当天晚上21时20分,被执行人女儿将房屋中物品全部搬迁,当即把房屋钥匙及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延吉市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工作中坚持对被执行人进行说服教育及后果警示,以非强制手段化解矛盾,敦促被申请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极大地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保证了申请人的权利得以尽快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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