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恶势力案件。经法院审理,涉案的刘某林等7名被告人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五年五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8年5月以来,被告人刘某林、刘某、关某铜、赵某珉与他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有分有合的方式,以暴力手段,分别在黑河市爱辉区的胡同、KTV室外、交通路口、店铺等地,实施了1起聚众斗殴犯罪、1起寻衅滋事犯罪,2起违法行为。被告人刘某洪在黑河市爱辉区幸福乡实施盗窃犯罪2起。 本案属被告人人数较多、作案次数较多、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的恶势力犯罪。黑河市爱辉区检察院于2019年6月3日提起公诉,黑河市爱辉区法院当日立案,并严格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快立、快审、快判,历时32天审结此案。作者: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冷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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