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法院网讯 俗话说:和气生财,善莫大焉。诚实守信是我们处理好生活和工作的基础。6月20日,德安县人民法院本着和平解决问题的初心,成功化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倪某与被告九江某置业公司系承揽关系,原告方诉称:被告于2016年11月20日委托原告制作安装德安县某小区的不锈钢雨棚,约定包干价220000元,五个月内完成,并约定工程完工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此款,如不支付,被告愿意按月息2分计算拖欠利息。原告于2017年3月26日按期完成了工程,并交付被告使用,但被告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2017年6月2日,被告委托原告办理(代)某项目一期备案手续,被告承诺,所需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垫付备案费用60315元及办理房产证工本费5400元,但被告一直未支付原告垫付的费用。 被告方辩称:原告交付的不锈钢雨棚质量待确定,且交付时间超出约定的5个月,原告垫付工本费不属于承揽合同纠纷。 该院通过开庭审理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出于和平解决纠纷的初心,审判员骆建通过多次努力,基于诉争双方系多年合作伙伴关系,最终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期间尽管争议不断,但是在审判员主持下,通过释法说理,以共同解决矛盾为出发点,多次打破僵持的气氛,原、被告双方相互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2019年7月31日前给付原告不锈钢雨棚工程款220000元及利息、工程备案垫付费用等80000元,合计300000元。德安县人民法院 刘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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