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6月20日,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毒品案件,3人被判刑,其中1人领刑15年!
当天上午九点,防城区法院对两起贩卖毒品案进行公开集中宣判。
案件一:被告人凌某某、李某某于2018年8月27日晚驾车到上思县向一名男子购买2000元毒品海洛因,并商量由李某某负责贩卖该毒品,获款两人平分。次日,购毒人员佟某分两次向李某某购买500元毒品海洛因,两人在第二次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随后抓获凌某某,并分别从佟某、李某某身上搜出净重0.35克的毒品3小包和净重0.5克的毒品5小包。另查,2018年8月,凌某某向他人购买0.5克毒品海洛因转卖给购毒人员陆某,获款500元。
案件二:被告人谭某某于2018年6月12日将其所购买用于贩卖的毒品海洛因携带至防城区某酒店房间,被公安民警抓获。从其身上搜出手机两部和现金10373元,在该酒店房间查获谭某某的一个单肩包,包内有净重72.78克的7包可疑毒品和电子秤等物品。经检验,其中6包可疑毒品均检出海洛因,共计62.78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凌某某、李某某和谭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凌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各1年4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在集中宣判现场,还邀请了防城港市第五中学七年级50多名学生旁听了案件宣判,学生们更加直观、形象地感受法律的威严。宣判结束后,该院刑庭副庭长、负责人韦景泉法官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为学生们上了一节深入浅出、活泼生动的禁毒法治宣传教育课,让学生们了解毒品的危害性,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远离毒品。
集中宣判毒品案件,彰显防城区法院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的力度和决心,对全区毒品犯罪形成有力打击和震慑,对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起到有力的保障作用。作者:招子文 通联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