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在审判庭隔壁的家事及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里,青少年社工对案件当事人子女的心理辅导工作也正在同步进行。
原告周某诉被告禤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与被告育有两子,大儿子已成年,小儿子只有15岁,正在读初中。由于原被告双方经常争吵打闹,感情确已破裂,平时又缺乏对孩子的交流教育,对孩子影响较大,特别是小儿子因此导致性格内向,不愿与人交流,也不服管教,执意要离家去南宁技校读书,否则就辍学打工。
为了解开未成年小儿子的心结,在庭审前,青少年事务社工就受法院的委托多次到当事人的家庭、社区、学校对小儿子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和学习情况等进行了社会调查,全面掌握了相关情况。在庭审时,社工积极协助法官对双方当事人以及其小儿子进行了耐心的心理疏导、咨询和思想教育,采用反应情感的方式,了解到小儿子之所以执意要外出读书,是因为对父母之间的关系感到难过而又无力改变,不想面对便想选择远离的方式。社工利用心理学的沟通技巧,巧妙地让小儿子明确了远期理想、近期目标、目前状况、离实现目标距离、应该怎么努力等等,最终打开了当事人小儿子的心结,让其放下心理包袱,正确面对父母离婚的现实,重新燃起对生活和学习的希望。
在法官和社工的共同努力下,原告与被告和平分手,并对子女抚养等其他事宜达成一致协议。社工将对案件保持密切关注,对小儿子的学校选择及就学情况继续跟踪回访。
今年以来,防城区法院积极推进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涉未成年人案件纠纷化解试点工作,在涉未成年人家事少审案件的审理中引进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案件的社会调查、调解、心理疏导、回访观护和帮教等,并精心设计和打造了一间颇具特色的家事纠纷调解室和家事及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确保软件和硬件同步推进。通过探索建立涉未成年人纠纷化解的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性化工作机制,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力促进纠纷化解、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作者:招子文 通联地址: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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