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次区法院东沽港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聋哑老父与继女赡养纠纷案,当事人为驻庭人民陪审员马伟明送来一面写有“为民调解行善事 排忧解难积功德”的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解宝国系安次区东沽港镇南泊村的一名聋哑人,现年65岁,妻子(已故),现和继女解丽莎、女婿吴峰林一起生活,由于解宝国是聋哑人,沟通有障碍,家庭一直存在矛盾,争吵时有发生。在一次争吵过后,解宝国找到哥哥解宝森、姐姐解宝娜,表示想在姐姐家居住,不愿意同继女、女婿生活在一起。解宝国哥哥、姐姐找到村委会和东沽港法庭反映了这一情况。 马伟明在了解情况后,认为该案件属于家庭纠纷,如果将继女告上法庭,即便最终能胜诉,但亲人之间的感情也许再也无法修复,因此决定通过庭前调解的方式来化解该矛盾。遂及时与村委会联系,组织解宝国与哥哥、姐姐、继女、女婿进行调解。由于解宝国系聋哑人,沟通不方便,由哥哥、姐姐代为转达调解内容。 调解中,马伟明对解宝国的继女、女婿释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父母有抚养自己的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自己父母的责任,如不赡养自己的父母是不道德的行为,是违法的,做为子女必须赡养自己的父母。经过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劝说,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解丽莎、吴峰林当场支付4个月的赡养费2000元。协议规定:一、姐姐自愿护理弟弟衣食住行,暂时保管弟弟的社保卡、低保卡,用于支取解宝国的生活费,另外解丽莎、吴峰林每月支付解宝国500元生活费。二、解宝国生活中如患重疾病需治疗费用全部由解丽莎、吴峰林承担。三、解宝国百年后去世所需费用全部由解丽莎、吴峰林承担,负责处理后世。四、因姐姐将来不能护理弟弟解宝国,必须由解丽莎、吴峰林接回老家赡养,社保卡、低保卡一并交还给解丽莎。至此,这起赡养纠纷圆满化解。(以是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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