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8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杨俊生接到被执行人王某丈夫李某某的来电,李某某称其立刻将执行款全额汇入法院账户上。挂电话之前不忘叮嘱杨法官“交了钱之后,我妻子的限制消费请你们一定要解除啊,还有被你们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也一定要解除冻结啊,给你们添麻烦了,这次我们真的认识到错误了,谢谢你们!”
王某经营的鸡排店因侵犯南京某公司的商标专利,被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赔偿南京某公司经济损失,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共计8600元。法院判决后,王某迟迟未履行,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因王某未按判决书主动履行义务被采取限制消费予以惩戒,并在将王某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冻结限额8600元。王某本想将银行账户内2000余元转入支付宝,却一直提醒转账失败,不明缘由的王某猛然想到,她在芜湖经开区法院有一个执行案件,同时联想到自己买不了高铁票、飞机票,便更加确信这个原因了。王某知道自己因侵权,亲手给自己戴上“老赖”的帽子,不好意思联系法院,便让其丈夫李某某代其电联执行法官。得知确是因为如此的王某第一时间将执行款和执行费全额缴纳,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信息化建设为执行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执行惩戒措施的适用,真真切切的做到了让失信人寸步难行。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法院将一系列执行措施狠狠“砸”在老赖们身上,最终让被执行人不能踏足失信禁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宇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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