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执行案件分段集约机制改革是在当前执行案件数量飞速增长、执行人员办案压力激增、执行权力过于集中难以监督背景下的必然趋势。攸县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份开始实行“分段执行”模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瓶颈”,导致该模式未能完全达到预期的效果,亟待得到解决完善。 执行信息不够顺畅。对当事人而言,案件在不同执行人员手中流转,造成当事人不知道与谁进行联系,无法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对执行人员而言,只负责案件的某一个环节使其难以做到熟悉所有经手案件的情况,就会造成与当事人沟通上的困难,或者导致处理上的不当,执行法官在出具相关文书时也难以做到心中有数,难以掌握案卷之外的特殊情况。因此,在分段执行的模式下,及时高效的信息共享和传递十分重要,这不仅要依靠人员的磨合,更重要的是建立起有效的机制。 工作制度有待完善。虽然将执行工作按照环节对应分工到执行小组,但实际的执行工作毕竟不是生产作业,远比流水线上的工作纷繁复杂,存在各种多变和不可控的因素。在现阶段的实际工作中,任务分工还不够细化明确,导致有的工作不知道谁来负责,而有的人不知道自己到底负责什么工作。在接下来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将任务分解到每一件事,将责任分解到每一个人,使得事事有人做,人人知其责。 考核制度需要调整。在原有的考核制度中,结案数量和结案率是最直观的重要指标,此种考核机制对于分段执行模式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同时,分段执行可能造成执行人员责任感降低,仅满足于完成自己负责环节的任务,考虑不周全不长远,为后续工作埋下隐患、带来麻烦。所以,如何对负责不同工作的执行人员进行统一的考核,提高考核制度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需要在之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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