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来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来安县杨郢乡某村党支部书记潘某受贿一案。来安县人大、县纪委监委、杨郢乡村镇二级干部及法院部分干警旁听了庭审,接受了一堂直观、生动的廉洁警示课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潘某在2014-2017年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村“一事一议”、“八小水利”和土地置换复垦工程等项目申报、施工、验收等方面对承包商给予关照,并多次收受承包商贿赂合计人民币33万元,数额巨大,其中索贿12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潘某因一已私欲违反了纪律,践踏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堂警示教育课,让参加庭审的党员干部深受震动:不论职务大小,只要理想信念滑坡,终将陷入贪腐的深渊。庭后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要以案为鉴,时刻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来安法院也将继续把庭审警示教育作为广大党员干部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重要举措,选择典型职务犯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法纪时刻在身边,达到警醒警示的教育目的。吴晓娟 单位:来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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