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传贵)1月24日,巧家法院执行干警驱车四个多小时,赶到红山乡保坪村,在当地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三委人员的现场见证下,将43万余元案款送到申请人黄某手中。
黄某受雇于河南某路桥公司,在从事支模作业时,被悬崖上掉落的石头砸伤头部。经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昭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陆级。2018年3月,巧家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由河南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支付黄某各项损失431113.40元。裁决书生效后该公司未自觉履行义务,黄某向巧家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依法向该路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该公司以工程款未结为由拒绝支付案款,但经巧家法院查明该公司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经与当地法院联系,最终委托当地法院依法对该公司账户进行划拨,至此本案涉案款项全部执行到位。
因黄某伤势较重,行动不便,加之本案涉及民生,院党组高度重视,决定将案款送到黄某家中。在领取案款后,黄某家人以送锦旗的方式向人民法院表示了谢意。在将案款发放后,党组书记、院长申炜向到场的乡镇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三委人员介绍了巧家法院执行工作特别是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情况,表达了巧家法院对涉民生案件执行的决心。县人大代表罗润成在见证案款发放后,对巧家法院的工作表示赞赏。他说,巧家法院对涉民生案件的重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希望巧家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保持力度,为巧家富民强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单位:巧家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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