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正定县人民法院将此作为人民法院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以法治作为最大公约数,在妥善审理涉及民营企业的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改制纠纷等案件的同时,高举严打拒执罪这把“利剑”,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开通“绿色通道”,及时立案受理。对涉民营企业案件采取优先立案、诉前保全等措施。对于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或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耐心指导当事人向有关单位申请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积极而慎重地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本着既确保案件裁判后的执行,又尽可能使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少受影响的原则,在全面了解企业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对民营企业作为债务人的案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尽可能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产和往来帐户,保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优化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双轨制”保护模式,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全面保护民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家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各类新型权益,为民营经济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 严打拒执罪,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以“燕赵利剑”专项行动为契机,严打拒执犯罪,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不等,依法惩处侵犯民营企业及其职工的财产权、人身权的犯罪行为,以打促执,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让财产更加安全,让权利更有保障。今年以来,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罪案件41件,公安机关立案12件,判决5件,通过拒执达成和解结案8件,结案金额127.2万元,用回应时代呼声、恪守法治精神、体现司法担当的坚定实践,为新时代保驾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标写了鲜明的时代注脚。供稿人:正定法院 唐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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