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某某中学老师费某龙向农村信用联社贷款后,居然丧失诚信,拒绝归还债务,变身成为“老赖”,挑战法律威严,被兴平法院依法拘留15日。 2011年7月,在父亲费某坤、母亲郭某凤的担保下,费某龙和妻子张某芳与农村信用联社签订《个人借款合同》,贷款12万元,用于经营茶叶店。从2014年1月开始,费某龙夫妻便无理由拒绝归还利息及本金。农村信用联社在反复催促无效后,将费某龙夫妻及父母起诉到兴平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规定,判决费某龙夫妻在十日之内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如不履行判决,将对费某坤、郭某凤提供抵押担保的房产拍卖,用以偿还农村信用联社债务。 费某龙作为人民教师,本应是守信遵纪的表率,却失守道德底线,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执行法官向费某龙夫妻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多次传唤其到法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耐心地解释判决理由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依法采取冻结、查封、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费某龙夫妻依然我行我素,视法律如儿戏。兴平法院决定对费某龙拘留15日,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陕西兴平法院 李军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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