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晓羽)近日,在廊坊打工的一名黑龙江男子入室盗窃,见室内床上躺着妙龄女子又起色心,该女奋力反抗使得男子未能得逞。日前,安次区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决该名男子犯盗窃罪未遂、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2017年11月19日9时许,孙某闲来无事想偷点东西,其步行至一片平房,见一大门半开便推门进院,走到屋里看见一妙龄女孩正躺床上玩手机,本想盗窃的他看到屋里有人,假借走错门院为由转身离开,孙某边走边想与刚才见到的女孩发生性关系,于是孙某又回到女孩家中,脱掉自己衣服预对女孩实施强奸,女孩奋力反抗跑到院内,孙某追上女孩用手掐住其颈部,将其按倒用拳头和酒瓶将其打晕。孙某返回房间拿自己衣服时,女孩苏醒过来,趁孙某没有发现逃到房后厕所,一位路人帮忙拨打了120及女孩父亲电话。孙某走出房门发现女孩已经不在院内,便匆忙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被害女孩硬膜外血肿、颅骨骨折、眼睑挫裂伤、眼球挫伤、脑挫裂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后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强奸罪,被告人孙某在实施强奸犯罪时将被害人殴打,致被害人轻伤一级,可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孙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原因犯罪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能够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某犯盗窃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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