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564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文章信息 > 详细内容
男子入室盗窃不成转劫色 强奸未遂获刑七年六个月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头条网 发表时间:〖 2018/11/29 浏览人数:〖 59135

(通讯员 王晓羽)近日,在廊坊打工的一名黑龙江男子入室盗窃,见室内床上躺着妙龄女子又起色心,该女奋力反抗使得男子未能得逞。日前,安次区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决该名男子犯盗窃罪未遂、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2017年11月19日9时许,孙某闲来无事想偷点东西,其步行至一片平房,见一大门半开便推门进院,走到屋里看见一妙龄女孩正躺床上玩手机,本想盗窃的他看到屋里有人,假借走错门院为由转身离开,孙某边走边想与刚才见到的女孩发生性关系,于是孙某又回到女孩家中,脱掉自己衣服预对女孩实施强奸,女孩奋力反抗跑到院内,孙某追上女孩用手掐住其颈部,将其按倒用拳头和酒瓶将其打晕。孙某返回房间拿自己衣服时,女孩苏醒过来,趁孙某没有发现逃到房后厕所,一位路人帮忙拨打了120及女孩父亲电话。孙某走出房门发现女孩已经不在院内,便匆忙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被害女孩硬膜外血肿、颅骨骨折、眼睑挫裂伤、眼球挫伤、脑挫裂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后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强奸罪,被告人孙某在实施强奸犯罪时将被害人殴打,致被害人轻伤一级,可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孙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原因犯罪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能够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某犯盗窃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本文作者权利: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学习全会精神,勇担时代使命
尉氏县法院:以行动编织美好家庭的团圆梦
【党建引领】城南社区开展“公益大集暖...
节前“三步走”拧紧社区矫正“安全阀”
开展应急演练,筑牢安全防线
《楚竹书》揭示老子和孔子的真实关系,...
他让朋友在自己车内吸毒,获刑十个月!
上一条信息:新郑法院赴许昌襄城县参观学习道路交通一体化处理中心 下一条信息:周至法院院长李希军督导脱贫攻坚工作慰问困难群众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
品控技术网 TOP图标库 万企互联 咸阳网站建设 域名转发系统 IP地址查询 万企工具 超越彼岸BEYOND 六佰号 秦川云 IDC主机测评 三秦人才网 陕西锦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