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你好,我们是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这是我们工作证,我们要对某被执行人所有的一台车辆进行扣押,请你们协助执行。”11月15日中午,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王先生来到汝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对汝城县法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张梁说道。 “好的,你们把简要案情告诉我,现在该车所处的位置是哪里?我们先了解周围情况,不能贸然出动。”张院长说道。 该案系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申请执行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刘某某所有的号牌为渝C某号的车辆为该案件债务担保物。据近几日定位显示,该车辆都往返于汝城县三江口镇和汝城县大坪镇某村的矿区,现位于大坪镇某村。 由于该村地域范围大,人员复杂,矿区地形不熟,且天气很差,大雨倾盆,在不了解情况下就贸然行动极不安全。15日下午15时许,张院长迅速安排人员,组成协助执行队伍,会同兄弟法院执行人员一起,先根据定位跟踪扣押车辆。到大坪镇境内,执行人员发现车辆定位已停止前行,遂安排便装干警与银行工作人员根据定位前去踩点,其余人等在警车上等通知。 17时左右,该院干警深入村内矿区,悉知了扣押车辆基本情况和该村路况后,与兄弟法院执行干警商议,在扣押车辆必经的村道上蹲点,一旦扣押车辆定位有显示便出车迅速围堵,并联系当地派出所,如有需要,请求支援。 雨一直下,天色渐黑,时间越晚,执行越不安全,但是该院干警始终保持聚精会神状态。20时15分左右,定位显示扣押车辆正在往该线路上行驶,该院干警连同兄弟法院执行人员迅速出击,不到20分钟时间便将该车扣押,并带至当地派出所处理相关事宜,随后将兄弟法院执行人员安全送至高速路口。 此次协助兄弟法院扣押车辆行动,汝城法院干警从容自若,沉稳果敢,有规矩,有纪律,体现该院干警优良的工作作风,获得了兄弟法院的衷心感谢和好评。通讯员:罗圆 汝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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