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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等闲时子欲养,亲不待却空悲切
直到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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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圆 发表时间:〖 2018/11/14 浏览人数:〖 58536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老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法律上也有相应的规定,作为子女应当遵守法律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近日,汝城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
    申请人黄甲与其夫黄乙(现已故)因未生育,二人于1994年12月在汝城县民政局办理了收养证件登记,收养被执行人黄丙为养女。之后不久,其夫黄乙与黄甲离婚,被执行人黄丙自小跟随黄甲生活,多年来,申请人含辛茹苦,省吃俭用将被执行人抚养长大,并成家立业。被执行人成家后,很少支付申请人黄甲生活费,2017年双方就赡养费问题经该县文明乡政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黄甲无依无靠,更无收入来源,向该院提起诉讼,经该院组织调解,2018年7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时至11月,黄甲都未收到黄丙支付的赡养费,遂黄甲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法官收案之后,经多方了解情况,得知双方矛盾大,被执行人情绪较抵触,不愿与申请人有瓜葛。执行法官多次走访与被执行人黄丙进行沟通,释法明理,“养育之恩大过天,虽然只是养母,她可能也有不对的地方,但是这么多年辛辛苦苦把你养大,要学会感恩,你还很年轻,不要因为这样的事耽误了你的人生。”经法官多次劝导和教育,黄丙情绪缓和,愿意按协议按时支付赡养费。
    “感谢法官,真的很心酸,我真的不愿意和女儿闹成这样,希望以后能好好的。”11月12日,拿到执行款的申请人黄甲含泪说着。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赡养父母是为人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基本的道德要求,不要做错了事之后再追悔莫及。涉及赡养纠纷案件,汝城法院主动践行司法便民、利民宗旨,通过开通“绿色通道”,上门立案、就地办案,致力于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强化家庭成员赡养老年人的责任意识,促进家庭老少和顺,发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通讯员:罗圆        汝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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