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提出的目标任务,鹤庆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做到工作机构和制度健全 健全组织机构。始终将语言文字达标创建工作列为法院重点工作之一,并认真组织各项活动,使之落实到位。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直接领导语言文字创建工作,下设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办公室,由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语言文字工作。 健全工作制度。先后制定下发《鹤庆县人民法院关于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领导组的通知》、《鹤庆县人民法院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鹤庆县人民法院关于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的具体方案》、《鹤庆县人民法院2018年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创建工作计划》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普通话、规范字为法院干警工作用语用字,形成语言文字工作的长效机制,使整个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开展做到了有组织,有计划,有总结,有制度,有检查,有整改措施,责任落实到位。 建立语言文字工作考核奖励制度。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全院干警职工基本行为规范,并作为录用、考核、选拔、评先的重要参考指标。 二是加强督促,抓用字规范,注重规范法院内部用字和用语 加强日常监督。根据达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法律文书判前审查和判后评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庭室法律文书的制作,院机关公文、印章、各种标牌、电子显示屏、网络网页、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等方面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窗口部门和重要部位,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处理。 抓好用语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部门庭审过程、执行过程、接待当事人过程和接听电话用语进行检查,对个别干警公务过程中不使用普通话的行为,责成立即改正,促使干警普通话水平得到整体提高。 三是积极培训,强化措施,注重提高干警语言文字水平 积极组织学习。积极组织干警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而且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相关资料印发各庭室,作为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把“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要求落实到每名干警。 积极摸底调查。对57名正式在编干警和29名聘任制书记员及司法警察拥有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造册登记。经调查,拥有合格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干警共22人,年 过50岁的干警有21人。 积极参加培训。按文件要求的同时,将培训人员扩大到聘用人员,积极组织需参加普通话培训的干警参加县语委办组织的普通话培训。经摸底排查,共有42名干警需参加培训和考试。目前已根据要求分两批于2018年10月11日、12日参加了由鹤庆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普通话培训。 认真组织考试。42名需参加普通话水平考试的干警于2018年10月16日至19日参加了云南省语委的普通话水平考试(结果尚未出来)。 四是开展活动,体现特色,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创建达标 开展聘任制书记员培训活动。于9月2日至4日,对新录用的18名聘任制书记员开展了司法礼仪竞赛活动,主要考察书记员庭前准备及礼仪规范,要求书记员全程使用普通话,并设定了一定的分值,对普通话使用不规范的选手予以扣分。倡导广大干警说好普通话、用好普通话。 开展书香读书征文活动。组织全院女干警积极参与“引领女性阅读•建设文明家庭”为主题的读书活动,规范使用语言文字,进一步延伸普通话的使用效果,引导女性注重家风、重视家教,鼓励广大职工做智慧女性、为建设书香家庭、书香社会贡献力量。共征集读书心得《人间值得——读余秀华<摇摇晃晃的人间>有感》等共7篇。 举办2018年度“三八”妇女节知识竞赛。3月8日,组织全院女干警开展内容涵盖《宪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妇女权益保护法》、《反暴力防治法》等多门法律的知识竞赛活动。(鹤庆县人民法院 尹庆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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