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忠勇 甄晓霞)10月17日,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井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某等15人涉嫌寻衅滋事的恶势力性质犯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曾因两次犯强奸罪共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15年下半年刑满释放后,得知平赞公路即将修建,途经卢峪村,遂于2016年3、4月间承包了该村南山、西山和两眼机井,开始荒山绿化,并将全村土地进行了流转,获得村民土地的使用权。2016年,平赞高速1标段开始对该村土地进行征地补偿,孙某获得赔偿150余万元。2016年6月,中建一局平赞高速项目在卢家峪开始进场施工,孙某组织郑某等人多次阻工,迫使修改施工方案,严重延误工期,造成工程重大损失,致使后期需额外增加施工费用约490万元。
2018年1月13日下午,平赞高速隧道队负责人翁某带领工人及施工机械到卢峪村施工返回时,被告人高某得知其同孙某承揽的路基工程被隧道队挖掘破坏后,与孙某商量,安排卢某扣留施工车辆。卢某用其汽车将施工车辆拦阻在路上,孙某又安排郑某等人将施工车辆强行扣留,后翁某通过陈某联系付某到场协调此事,付某与郑某等人发生口角,付某被打伤,驾驶的轿车玻璃被砸坏,经鉴定,付某伤情为轻伤二级。
为索要被扣车辆,1月14日16时许,被告人翁某组织120余名工人,在卢峪村口下车后步行至村委会附近,走在前面的林某甲、林某乙、林某丙、冯某、陈某、陈某某(批捕在逃)、王某等人,与守候在此的郑某、郑某某、王某某等十余人发生互相殴斗,期间林某甲、林某乙、林某丙、冯某、陈某、陈某某和郑某某、王某某在斗殴中被致伤。经司法鉴定,林某甲、林某乙、林某丙、陈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陈某某、郑某某、王某某伤情为轻微伤,冯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被告人孙某、郑某、高某为达到强揽工程目的,共同实施犯罪,已形成以孙某为首,郑某、高某、郑某某、高某某为骨干,李某、王某某、刘某等人为成员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为保障此次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10月16日下午,井陉县法院专门召开庭前安保工作预备会,就押解、监管、安检、审判大厅安保、安全巡视等相关工作进行安排布置,切实做到万无一失。
庭审期间,县司法局派员及被告人家属等数十人参加旁听,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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