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7日,成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执行过程邀请人民陪审员、所在镇人大代表参与监督并全程跟踪录像。 原告成县红川镇某村委会、成县红川镇某村二社诉被告胡某、胡某某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权一案至成县法院,一审判决以胡某为户主的位于成县红川镇某村二社瓦窑下的承包地面积为2.33亩,剩余多出的部分归成县红川镇某村二社集体所有。二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经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仍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2018年8月13日,二原告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胡某、胡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要求其主动履行,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局召开了专题会议讨论制定了强制执行预案,并抽调执行局、法警大队等一行人组成强制执行小组。执行过程中,书记员当场宣读执行决定书,办案人员详细讲解了被执行人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仍不自愿履行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按照事先制定好的预案,有条不絮地指挥相关人员对土地进行测量、定界,确保地界清楚明了。经过两小时,涉案土地测量完毕并顺利返还给申请执行人。 此次案件的顺利执结,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尊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通讯员 郭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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