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是法院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光荣历史使命。为此,汝城县人民法院根据脱贫攻坚战的基本要求,立足职能,切实为脱贫攻坚战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近日,汝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贫困户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该案原告刘某某系汝城县濠头乡樟溪村的农民,系汝城法院结对帮扶村的贫困户,受雇于郴州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承包人廖厚有,因在井下采矿作业时,被掉落的石头砸伤,向汝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不满仲裁结果却苦于解决无门。 该院驻该村的扶贫工作队长上门走访得知后,及时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并提醒刘某某提起民事诉讼,刘某某遂向该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18年1月22日迅速立案。立案后,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周井瑞曾多次指示扶贫领域的案件要优先受理、优先审理。 该案经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郴州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赔偿金额过高,不愿支付,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被告方说明原告方家庭确系贫困情况,经法官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2018年7月12日,刘某某拿到一次性赔偿款40万元,剩余30万元赔偿款也于10月12日全部到账。 汝城法院不仅在诉讼服务中心设专人对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引导与法律咨询,还开设涉农涉贫案件绿色服务通道,对相关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妥善处理好涉及脱贫攻坚等方面的重点案件,加强对审判形势的分析研判,立足审执工作本职,为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通讯员:罗圆 汝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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