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林区违建破坏林业生态环境,存在森林火险等安全隐患,法院依法裁决强制拆除拒不执行。9月26日早7时,黑河市爱辉区法院执行局、法警队、及相关部门干警集结出发,在孙吴法院执行局的全力配合下,对一林业行政处罚案中,位于孙吴境内的一处林区违建进行强制拆除。 该案被执行人杨某在未经审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12平方米私建居住用房,市林业局于2016年8月作出“每平方米15元人民币罚款,即1680元整;限期恢复原状”的处罚决定,2018年3月经爱辉法院裁决准予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张贴了公告,责令其限期内将违法建房予以拆除,恢复原状,同时向被执行人依法告知相关规定,以及拒不拆除的法律后果。限期自行拆除期满,被执行人经催告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在执行现场,爱辉法院执行局长于祥、孙吴法院执行局长周维海指挥两院干警,按照事先制定的执行预案分成六组开展执行工作。外围警戒、依法告知被执行人相关权利、物品清理清点、全程录像,安置物品、积极协调解决被执行人暂时困难......该案在当地相关部门的紧密协助下,由执行人员和专业施工人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 下午3时许,在执行工作接近尾声之时,称系被执行人亲友的三男一女驾车驶入执行现场附近,其中一人不问缘由辱骂执行干警,试图阻挠执行,法警果断采取措施对现场进行控制,同时,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一方在场人员展开教育疏导,最终被执行人的亲友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原车驶离现场。 本次强制执行行动,爱辉、孙吴两院共出动干警24名,警车6辆,到下午4点30分强制拆除执行完毕,整个执行历时9个半小时。该案的执结是爱辉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又一重拳,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用司法实践守护了绿水青山,保护了生态环境。作者: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冷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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