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人民法院严打拒执罪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被告人王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归案后,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日前,河北正定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路某与王某为返还财产(工伤赔偿款)纠纷一案,2011年,路某在广州某公司工作中因交通事故使腿部截肢,致四级伤残。事后,其委托王某到广州办理工伤赔偿相关事宜,谁知王某领取了工伤赔偿款后却拒不给付。2014年,路某遂以返还财产为由提起诉讼,正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返还路某工伤赔偿款225592.86元、诉讼费4683.93元。 2015年2月,路某申请强制执行。3月9日,正定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传票,其拒不到庭,且采取更换住处和手机号码的方式逃避执行。经查,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支付路某工伤赔偿款人民币671185.72元,王某持路某银行存折支取了全部赔偿款,除将其中的110000元给付路某外,拒不说明其它钱款的具体去向。同年6月,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王某的籍贯执行,当地村委会人员称其久不在家、下落不明,致使案件不能执行。 2016年,执行人员经多方打听终于得到王某的线索,便在王某居住地附近蹲守,几天过去也未看到王某露面。2017年依据调查结果,正定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王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年3月5日,在集体执行行动中意外发现王某踪迹,在其试图通过某检查站时,被执行人员成功抓获。考虑到涉嫌拒执犯罪的严重后果,王某的亲属主动与申请人路某达成和解,一次性给付申请人路某26万元并取得谅解。3月9日申请人路某出具结案证明称协议履行完毕,同意结案处理。 2018年6月6日,检察机关以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鉴于被告人王某在判决宣告前积极缴纳执行案款,确有悔罪表现并取得申请人谅解,6月15日,正定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这起历经7年的返还财产(工伤赔偿款)纠纷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正定法院以刑罚手段追究拒执犯罪行为,再次显现了强大的威慑力。供稿人:正定法院 唐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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