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4日上午9点,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第四法庭,准备开庭审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已经到庭,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也已准备就绪,但让所有人疑问的是,原告居然还未出现。法官告知被告,原告系外地人,可能在前来的途中,先等候十五分钟。很快十五分钟就过去了,但原告还是迟迟未出现。法官迅速翻阅卷宗,找到原告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回到办公室,拨通了原告的手机,询问其今天是否有特殊情况,还是未收到法院寄送的传票,缘何不按时前来参加庭审。原告此时才猛然惊醒,前段时间的确收到了法院邮寄的传票,但放在一旁,未加理会,所以今天的庭审时间被抛诸脑后。法官得知后,脸色立马变得严肃,在电话中对原告进行了严厉的训诫,要求其尊重法庭,尊重法律,不可把诉讼当儿戏,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告知原告本案按照撤诉处理,诉讼费由其自行承担。原告在听取法官的训诫后,当即对自身的行为进行了道歉,表示是无心之过,今后一定不会出现类似情况。
法官提醒案件当事人,人民法院诉讼活动庄严神圣,不可侵犯,不可藐视,所有诉讼参与人均应当遵守法律规定、遵守法庭规则,在开庭过程中,尊重合议庭的决定,服从管理,否则人民法院可以视情况对当事人进行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甚至予以罚款、拘留。希望当事人不要以身试法,不然处罚来临之际,必将追悔莫及,后悔不已。(芜湖经开区法院 吴杰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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