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下乡调研过程中,发现基层年轻干部流动较大,干部借调管理比较混乱,借调时限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在借调的干部中,有一部分是组织人社部门发的借调函,但更多的是县委政府“两办”的发函,还有市级、县级部门无借调函自行借调干部,甚至还有个别县直部门将镇办干部借调到另外一个镇办。部分干部借调函没有明确借调时限,有的有明确借调时限的,期满后没有按要求返回原单位工作。 由于借调缺乏规范性的制度和管理措施,借调的程序、管理等不够规范,使得借调的负面影响难以避免,需引起相关部门重视与警惕,尽快对干部借调进行规范。 不利于被借单位工作开展。从工作数量上看,有的被借调单位本来编制、人员就有限,工作任务繁重,人员被借调后,其工作任务必须由其他人员分担,变相增加了被借调单位的工作量。如在乡镇一级原本就存在大量空编,加之一些干部正处于老弱病残不能正常工作的状态,年轻干部、业务骨干被上级机关大量借用,基本上已被架空,严重地影响了乡镇工作开展。从工作质量上看,被上级“相中”借走的人员一般都是业务骨干,大大地削弱了原单位工作力量,留下的工作其他人员需要一定时间和相当的努力才能完成,影响了工作的的开展。 影响了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借调现象是一种变相的超编现象,各单位通过借调增加实际工作人数,变相地打破了编制管理的“三定”方案,既影响了编制的严肃性,又造成了编制管理的混乱。由于大量借调人员,一方面被借调人员占着原单位编制但不干活,另一方面原单位由于编制被借出人员占着进不了新人,造成了“人岗不实、人编不符”的现象。 消弱了被借人员的积极性。被借调干部工资、职务等都在原单位,在现单位无法保障工资晋级、职务晋升和考核评优,存在着“种别人的地,荒自己的田”的现象。(洛南县委组织部 张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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