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564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调研之窗 > 详细内容
浅议如何正确处理“两抢一盗”案件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张艳 发表时间:〖 2018/9/1 浏览人数:〖 63632

当前,受各种社会因素影响,抢劫、抢夺、盗窃案件在我院所受理的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居高不下,并且呈现出发案率高、发案数量呈上升态势、使用交通工具和携带凶器作案增多等特点。“两抢一盗”案件既侵犯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又危害到人身安全,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势在必行。打击“两抢一盗”犯罪,要从重从快,突出一个“严”字;但在审判时,并非要一味适用重刑。只有切实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才能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我区两抢一盗”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盗窃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居高不下。主要原因就是由于社会管理不到位,导致犯罪分子销赃便利。社会上一些人贪图便宜而不问来源,甚至有的人明知是赃物却仍然予以购买,一些废品收购站更是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专门负责销赃,从而解决了盗窃分子的“后顾之忧”。
(二)“两抢一盗”犯罪团伙作案比较突出。犯罪分子往往互相勾结、互相壮胆,结伙作案,有的还形成犯罪团伙,在作案时分工明确,社会危害性极大。近年来,飞车抢夺、尾随抢劫案件在我区频发,不法分子一般是两人同骑一辆摩托车结伙作案,侵害标的主要是金银首饰、手提袋、手机、现金等,侵犯的对象主要是独自在街上行走的女性。犯罪人员普遍具有不劳而获的“暴富”心理,为了满足对金钱的膨胀欲望,往往在同一地段连续作案,突发性极大,犯罪分子往往在作案时突然从身后贴近被害人,作案后迅速逃跑或驾车高速逃离,对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
(三)此类案件犯罪的手段、性质不断升级。一是由隐蔽逐渐转向公开。由以前的夜间盗窃、暗中偷摸转为在公开场合、白天公然实施犯罪;二是由缓和转向暴力。虽然在公开场合抢劫、抢夺的涉案价值不高,但其高发案率以及不择手段的作案手法留给社会的“后遗症”极大,严重影响到公众的安全感。
(四)此类犯罪的被告人多为城镇无业人员以及农村进城人员。这些人大部分为中低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条件较差,自身又好逸恶劳、贪图享受。从犯罪年龄上看,青少年犯罪占了很大的比例。这一年龄阶段的人由于年纪较轻,往往凭意气行事,缺乏理性,法制观念淡薄,不懂法、不守法是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另一原因。这些罪犯中大多数文化素质比较低,在他们头脑中,没有用法律常识去思考问题,对自己的行为没有充分的认识。
二、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处理此类案件
(一)“严”在审理此类案件中的体现
宽严相济的“严”,是指法网严密,即不能让犯罪的人漏网,该作为犯罪处理的一定要处理,该受到刑罚处罚的一定要处罚。使每个犯罪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这也是法律公正的体现。因此,在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中,对于那些手段残忍、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犯罪分子,一定要从重打击。
1、该追究的必须追究。“两抢一盗”案件发案率高、犯罪人数较多,通过公安机关的侦查,绝大部分案件已经侦破。在审判阶段,要坚持“两个基本”的原则,即案件只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就要开庭审理、及时判决,不能因为某些次要的事实不清而放纵了罪犯。如果一部分被告人因为如实坦白,使法院取得了充分、确凿的量刑证据,最终得到有罪判决;而另一部分被告人因为拒不交待,致使法院对案件部分事实难以认定,最终得到无罪判决,那么法律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公正性,甚至会产生负面的社会影响。
2、依法而重,该重必重。这里所说的“从重”,并不是说在审判中不论犯罪情节,在量刑幅度内一味从重,而是要严格根据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态度、退赔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权衡,适当量刑,杜绝重罪轻判。在审判时,不能遗漏犯罪的从重、加重情节,造成重罪轻判。在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中,要确立重点打击的犯罪。对入室抢劫、拦路抢劫、在城镇街头公然抢劫、携带凶器抢劫抢夺、街头公然抢夺、盗窃破坏电力通讯设施、盗窃机动车及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危害后果严重的“两抢一盗”犯罪,要严厉打击;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公众安全感的入室盗窃、入户抢劫、流窜作案等热点案件,应当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判处。
3、从快即是从重。 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办理刑事案件更是如此。如果一个犯罪行为不能及时被侦破,犯罪的人不能及时被法律追究,就等于是间接放纵犯罪。一个案件起诉到法院,如果法院办案效率低下,审理周期过长,群众期待的结果就不能及时兑现,严厉打击此类案件所产生的良好社会效应就会大打折扣。打击不及时 ,将弱化刑法教育和震慑的功能。对于“两抢一盗”案件只有快审快结,提高审判效率,才能充分发挥法院的刑事审判职能,突出刑法打击犯罪的社会效果,营造严打的声势和气氛。
(二)“宽”在审理此类案件中的体现          
在刑事审判中要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要坚持严打不动摇,当严则严。但对于大多数犯罪分子,要实行教育、改造、感化、挽救的方针,在罪刑法定的基础上,能宽则宽。
宽严相济的“宽”具有以下两层含义:一是该轻而轻,二是该重而轻。该轻而轻,就是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应当充分体现法律规定,这是罪刑均衡原则的题中之义,也合乎刑法公正的要求。对于没有从轻情节的一般犯罪,也可以按照刑法的谦抑原则,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宽处理。该重而轻,是指虽然所犯罪行较重,但被告人具有坦白、自首或者立功等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的,就可在本应判处较重刑罚的情况下判处较轻刑罚。该重而轻,体现了法律对于犯罪人的感化,对于鼓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具有重要意义。 
在大量犯罪案件中,绝大多数被告人终究要回归社会。如果在判决时用刑过重,往往会使犯罪的人及其亲友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甚至仇视心理,不利于他们改过自新,也会为社会留下消极因素,进而危及社会稳定。在司法实践中,适当从宽,宽严适度,有利于感化和挽救犯罪的人,有利于减少积怨,化解消极因素,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
1、对偶犯、初犯和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理。“两抢一盗”犯罪均属侵财型犯罪,行为人的目的是非法取得钱财。对于初犯,他们往往是迫于经济困窘,或是受到别人的不良影响,或是随从他人作案,或是被胁迫作案,其主观上恶性并不深,犯罪手段也不是非常恶劣。那些偶犯、初犯的人,他们正处在 “善”与“恶”的临界点上。如果把他们和累犯、惯犯及其他严重犯罪分子不加区分,相提并论,处罚量刑偏重,就等于把他们推向了“恶”的一边;如果在处理时,适当从宽,该减则减,该免则免,使他们从内心认识到自己还有改过自信的机会,他们就会努力改造,回归“善”的一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在审理抢夺案件时,对于是否具有上述情形一定要查明,该免除的在量刑时应当免除处罚。对于盗窃案件的被告人,如果是偶犯、初犯,一般也要考虑从宽处罚,对于从犯或胁从犯应当从宽处罚。对未成年犯罪,如果主观恶性不深、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偶犯,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尽可能地适用非监禁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2、教育被告人真诚悔罪、主动退赔损失,争取从宽处罚。法律的教育功能,不仅仅体现在刑罚的执行上。在案件判决之前,法官应尽可能对被告人进行法律教育,使其主动坦白、认真悔罪,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积极弥补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争取被害人的谅解。如果通过教育,在没有判处刑罚之前,已达到了使被告人改过自新的目的,并安抚了被害人,减小了犯罪带来的危害,那么对这样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当然不再需要用重刑来惩罚和改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法院在审理“两抢一盗”案件,尤其是审理情节轻微的抢夺、盗窃案件时,不能机械地、刻板地就案审案,要积极做被告人的思想工作,使其认罪悔罪,主动退赔受害人的损失,以求在量刑时对其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我国一项基本的刑事政策。在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中,正确贯彻运用好这一刑事政策,必将有力地打击“两抢一盗”犯罪的嚣张气焰,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必将分化瓦解“两抢一盗”犯罪,使绝大部分犯罪分子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也必将有效遏制“两抢一盗”犯罪案件发生,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本文作者权利: 可在网站上免费推广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强化风险,谱写基层党建新乐章
业主私占小区公共绿地违法吗?
以案说法:因交通事故身亡,所获赔偿金...
印江县木黄镇建厂小学开展“感恩英烈·...
印江县木黄镇建厂小学召开2019年春...
印江县木黄镇建厂小学召开2019年春...
印江县木黄镇建厂小学开展2019年春...
上一条信息:浅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 下一条信息:拒执罪案件办理难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
品控技术网 TOP图标库 万企互联 咸阳网站建设 域名转发系统 IP地址查询 万企工具 超越彼岸BEYOND 六佰号 秦川云 IDC主机测评 三秦人才网 陕西锦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