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汝城法院执行法官詹斌,你申请执行何某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经询问何某某,其称已付清你该案执行款,是这回事吗?”执行法官微信联系申请人朱某某。 “已收10000元,但并未完全付清。”申请人朱某某回答。 “这10000元你有出具收条给何某某吗?” “没有。” “那我再与何某某沟通一下。” 近日,汝城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微信执结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2016年汝城法院判决何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朱某某运费及利息102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84元。到期后何某某未履行给付义务,朱某某向该院提出执行申请。该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何某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人也无法向该院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情况,汝城法院2017年8月4日对该案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现被执行人何某某有履行能力,私下与申请人朱某某沟通,并给付10000元执行款,却并未要求申请人出具收条。该案执行法官知晓后,迅速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联系,得知被执行人并未完全付清执行款,由于二人皆在外地,不便来法院协商调解,执行法官遂多次通过微信与双方沟通联系。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支付184元尾款,执行法官通过微信转账将被执行人的执行款给付给申请人,并将法律文书通过微信送达给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该案执行完毕。 今年是执行攻坚决胜之年,面对繁多复杂的执行案件,汝城法院执行法官创新执行方式,多次采用微信结案,有效的提升了执行效率。通讯员:罗圆 汝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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