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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炮炸鱼引发火灾 九零后男子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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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娇佑 发表时间:〖 2018/8/23 浏览人数:〖 83505

    90后男子脑洞大开,竟想到用鞭炮炸鱼,但鞭炮砸在了溪水边的石头上,鱼倒没炸出来,却引来了一场森林火灾。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失火案作出一审判决,郑某被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

    2018年2月,郑某与张某、范某一同到大田县华兴镇华安村的一家商铺购买了三盒爆竹,后三人到该村某山场山脚下的小溪,郑某开始用买来的爆竹炸鱼。因未能将爆竹投入小溪中,而是砸在溪边的石头上,爆竹爆炸产生的火星引燃后方荒地的杂草,郑某急忙上前扑火,后火势渐大,并上窜至山场,引发该山场森林火灾。后经多方扑救,大火于当日19时许被扑灭。经林业技术鉴定,大田县华兴镇华安村该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64.8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404元。

    事发当天,郑某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郑某及其家属已对过火山场补植林木面积87亩,并于2018年7月经大田县华兴林业工作站验收,同时取得了被害人大田县华兴镇华安村民委员会的书面谅解。

    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野外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64.8亩,直接经济损失35404元,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刘娇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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