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铁法院执行小纪
“脚上有泥,心中有民”。近日,为防止被告在诉讼阶段转移、隐匿、毁灭财产,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干警奔赴千里之外的青海省格尔木市顺利执结一件执行保全案件,最大程度的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金昌市顺弘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都兰县隆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后,原告金昌市顺弘物流有限公司于7月24日向我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我院尽快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名下的银行存款 1326198.86元或等值财产。 接到执行保全材料后,通过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并未查到都兰县隆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有存款、车辆等财产,执行局干警积极跟原告进行沟通,根据原告提供的线索,得知被告在西宁农业银行有存款,执行干警为防止账户资金被转移,当机立断奔赴西宁对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但农业银行西宁分行工作人员告知执行干警,此账户在农业银行都兰县支行才能进行冻结,执行干警立即马不停蹄的奔赴300多公里之外的都兰县农业银行进行账户冻结,当账户存款45 464.53被冻结成功时,执行人员疲惫的脸上露出了笑容。时值八月,但是都兰县却冷风瑟瑟,奔波了一天的执行人员继续对都兰县仅有的建行、农商行、邮政银行进行登门临柜的查询,但均无成果。休息了一晚后,执行干警继续到当地车管所对被告都兰县隆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车辆进行查询,车管所查到其名下有五辆车,但只能到350多公里之外的格尔木车管所去查封、冻结。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干警昼夜兼程一路西行,赶往格尔木车管所进行车辆冻结,伴着一路的狂风暴雨,经过一天的时间到达格尔木成功冻结被保全人名下3辆价值较大的汽车。至此,被告名下财产依法被法院控制,保全完毕。 财产保全是实现胜诉债权的重要手段,所谓“亡羊补牢,为时未晚”,通过诉讼保全,可以促进案件调解、减少诉累,有利于实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的保障,也为案件的审判铺好了路,搭好了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积极作为,克服查人找物难题,奔赴千里成功保全被告财产,用实际行动践行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用实干、苦干践行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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