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河南省遂平县的被执行人刘某一大早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并来到法院执行局接待室,将拖欠张某的2万元水泥款送到张某手中,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刘某因家中自建房屋在张某处多次购买水泥,未按时支付货款,并出具多份欠条,共计2万元钱,双方约定在房屋建成后即付款,但到期后刘某却以没钱为由多次拖延货款。在张某多次讨要未果后,张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将刘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偿还张某水泥款共计2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仍不归还张某水泥货款,遂张某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 ,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刘某不但拒绝还款并开始了躲避执行,承办法官遂将刘某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此后,承办法官联系刘某并告知其已被纳入失信黑名单以及惩戒后果,如若仍拒不履行还将会面临拘留等。刘某此时知道严重后果,急忙要求与张某协商还款事宜。经张某同意,刘某主动将钱送至法院,案件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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