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发出首份律师调查令
2018年8月1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依法向申请律师出具兰州铁路运输发院第一张律师调查令。该份调查令的发出,标志着兰州铁路运输发院在保障律师依法收集证据权利和破解审判实务中调查取证难题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今年以来,在兰州铁路运输发院审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保险纠纷系列案的过程中,存在案件主要证据均保存在银行,几乎案案都需要法官前往调查取证的问题。兰州铁路运输发院民庭经庭务会讨论研究决定,为了提高审判效率,促进公正审判,决定引导律师申请律师调查令,并在兰州铁路运输发院探索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会上,兰州铁路运输发院民庭研究制作了律师调查令申请书、律师调查令、律师调查令回执等材料。 2018年7月30日,甘肃仁尚律师事务所吴文磊律师在举证期限内,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刘某某一案中,向兰州铁路运输发院申请律师调查令。承办法官在认真审查其申请调查的范围和无法自行收集的原因后,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向该律师签发了兰州铁路运输发院首份律师调查令。调查令明确了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0日,要求将调查举证收集到的材料及回执在5日内提交法院,并书面告知了律师滥用律师调查令的处罚规定,还明确了被调查单位的权利尤其是接受调查的义务、拒不接受调查、不如实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等。 律师调查令制度在兰州铁路运输发院民事审判工作中的实行,实现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增强了法官和律师的执业互动,将法官从繁杂的调查取证工作中解放出来,在案多人少的条件下也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为进一步提升兰州铁路运输发院民事审判工作质效提供了便利条件。下阶段兰州铁路运输发院民事审判庭将以此次调查令为契机,不断探索提升审判质效的途径和方法,在类似案件中逐步推行适用并形成机制,使律师调查令这一节约司法资源的有效手段运用到案件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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