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网格化、信息化、社会化、群体化、全覆盖”落地,2017年以来共计通过各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2216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搭建“网格化”纠纷解决平台。在矛盾集中、纠纷多发易发领域,加强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协调联动,先后与辖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委)、交警队、妇联、科技创新局、市四大保险公司等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并以龙山、万春两街道八个法官便民联系点为依托,共同参与调处矛盾纠纷,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判解决调解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是探索“信息化”矛盾调解模式。建立“互联网+调解”模式,对于不便于到法院的外地当事人,征得同意后通过微信远程调解,调解成功当事人可即时履行付款义务;落实最高院在线调解平台使用试点要求,积极宣传推广平台应操作、引导当事人使用,2017年11月至今,累计通过信息化方式成功调解案件52件,极大便捷了矛盾纠纷化解。
三是充实“社会化”调解员队伍。进一步整合社会调解力量,除“夕阳红”调解员队伍外,结合实际工作开展,从代表委员、机关工作人员、知识产权专家学者、人民陪审员、律师、社区干部等中选任特邀调解员,推动完善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以及专职调解员名册,目前法院共计吸纳特邀调解员、专职调解员33人。
四是推动“群体化”尖锐矛盾化解。推动多元化解工作循序渐进,从相对简单案件到复杂系列案件全覆盖。对涉征地拆迁、工人工资等政策性、法律性较强和矛盾容易激化的群体性纠纷,调解主体从承办法官扩大到业务庭长乃至分管院长,注重将司法服务关口前移,指导、联合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如依托“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法院司法确认”的诉调化解纠纷思路,圆满化解了康卫生物与54名员工的薪资纠纷、天能电池企业建设工地劳务纠纷等多起群体性纠纷,社会效果显著。
五是落实“全覆盖”纠纷化解机制。将调解(和解)覆盖刑事、民事以及审判执行等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当事人同意的,在立案前即引入诉前调解程序,安排驻庭专职调解员、夕阳红调解员参与调解,调解成功的,经法院依法审查后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及时进行立案审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根据案情及当事人意愿,邀请代表委员、行业专家、律师等特邀调解员等参与调解,形成多管齐下的矛盾化解局面。芜湖经开区法院 何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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