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李某珍申请执行郭某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作为被执行人郭某的在听完承办法官现场讲法以及当场阅读相关法律书籍,得知事情厉害关系后郭某,终于主动履行案款2388元。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家住遂平的李某与郭某于2011年10月份协议离婚,留有一女儿李某珍归李某抚养,并未向郭某提出支付抚养费一事。2014年后因生活问题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某每月向女儿李某珍支付500元抚养费,经法院审理后判决郭某每月向李某珍支付抚养费140元,至李某珍年满18周岁止。随着女儿李某珍的长大,李某的收入已满足不了女儿的支出,但郭某至今未支付过女儿的抚养费。为保证正常生活,郭某珍再一次选择法院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审理查明,郭某已再婚并生育有一子,且与现任丈夫共有一继女,法院审理后判决2016年8月起郭某需每月支付女儿李某珍抚养费199元,至李某珍年满18周岁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郭某拒绝接收法院为其依法送达的相关文书,后经承办法官多次电话劝解后,郭某仍不履行执行案款。遂承办法官寻到郭某家中,带着相关法律法规书籍,现场向被执行人郭某释法明理,并告知如仍拒不履行,将会面对被纳入法院黑名单、拘留等强制措施,并让郭某阅读相关的法律书籍,即便已离婚重组家庭,李某珍依然是自己的女儿,郭某也不应如此拖欠女儿的抚养费。此时的郭某才知道了事情的厉害关系,主动给出了欠女儿多年的抚养费,并希望承办法官向女儿自己的歉意,以后一定每年都按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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