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日上午,汉中市汉台区法院执行二庭刘延林庭长办案组收到来自申请人李某的父亲的一面锦旗,上书“一身正气、不计前嫌;公事公办、任劳任怨”,这八个字不仅表达了当事人的歉意和感谢,更是对执行干警辛勤工作的肯定。
事情得追溯到三年前,2015年9月11日,时年15岁的李某经人介绍到汉中某汽贸公司当学徒,2016年7月,不幸发生了,李某同其师傅维修机动车变速箱时被师傅敲打飞溅起来的铁屑击中左眼受伤,辗转经三二0一医院、西安交通大学医院附属广仁医院诊断为:左眼球内异物、左眼角膜穿透。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原告起诉后,经汉台区法院主持调解,由汉中某汽贸公司在2017年10月28日前一次性赔付李某88000元以了结该纠纷,减去某汽贸公司已经垫付的23000元,实际需再支付65000元。事情到此本已顺利结束,但汽贸公司在约定的时间仅支付10000元后就再无消息了。2018年1月9日,李某无奈之下申请执行。因李某年龄较小,后期治疗如果跟不上的话很可能造成终生的遗憾,李某的父亲心急如焚,有时不免焦躁不安。面对此情况,刘庭长没有简单的让其回去等待,而是一方面耐心的做其工作,安抚其激烈的情绪,一方面马不停蹄的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关措施。但此时,被执行人某工贸公司经营困难,早已停止营业,已经是一个“空壳”公司了,账面也没有钱了。怎么办?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困境。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对现有资产进行拍卖,但评估拍卖有较长的过程,不利于当事人及时的拿到赔偿款。就本案来说,及时的拿到赔偿款才能真正体现法律对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经一再权衡利弊及讨论,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平心静气的坐下来协商,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终于达成在法院的监督下由被执行人自行变卖资产并优先支付赔偿款的意见。2018年3月,某工贸公司终于将其资产变卖款项交付到法院,但尚有一万余元缺口。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作出保证书,保证在2018年4月31日之前将剩余款项交到法院。但约定的时间到了,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却避而不见,执行法官此时也焦急万分,在多次拨打电话及通知无果的情况下,冻结了其银行账户。银行账户被冻结后,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终于现身并将剩余款项交到了法院。2018年6月11日,随着申请人领取了最后的赔偿款,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本案的顺利执结,及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消除了不稳定因素,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余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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